罗博特科: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所申请中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核的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上市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补充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ELAS TechnologiesInvestment GmbH之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本次交易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对上市公司购买境外交易对方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GmbH持有的ficonTEC Service GmbH和ficonTEC Automation GmbH各6.97%股权的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 调整后 |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境外交易对方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持有的ficonTEC Service GmbH和ficonTEC |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境外交易对方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持有的ficonTEC Service GmbH和ficonTEC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Automation GmbH各6.97%股权 | Automation GmbH各6.97%股权 |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8,4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
除前述内容外,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其他调整。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一)重大调整的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中提出了相关适用标准,具体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
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募集配套资金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和交易标的变更,仅将对境外交易对方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的支付方式由发行股份方式调整为现金支付方式,并同时调减了配套募集资金。对照上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