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5-21  罗博特科(3007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4-047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26股,占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6%。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议案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博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2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2年2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实际向5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25.15万股,授予价格为29.81元/股。

6、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3年7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50人,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1,95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128%,回购资金总额为4,260,638.50元人民币。

9、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0、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2、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8日,上市日为2022年2月18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2月18日届满。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2410号),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571,536,843.61元,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二
解除限售安排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亿元)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2161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31815
第三个解除限20242924

售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计算方法: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X。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个解除限售期的触发值。
4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他42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均达到了90-100分,对应个人解除限售系数为100%。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000股和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55,000股分别予以回购注销和作废处理,回购价格为29.81元/股。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950股(不含已离职部分)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31,550股(不含已离职部分)分别予以回购注销和作废处理,回购价格为30.43元/股。

综上,本次共计回购注销141,95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1,286,550股限制性股票。

2、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将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和触发值调整为18亿元和15亿元。该议案已经提交2023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2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6%;

3、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票数量(股)
张建伟中国董事2,1007860.313%525

李伟彬

李伟彬中国副总裁21,0007,8583.124%5,250
杨雪莉中国财务总监24,5009,1673.645%6,125
李良玉中国董事会秘书3,5001,3100.521%87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8人)54,25020,3058.074%20,305
合计105,35039,42615.676%33,080

注:1、上表数据不包含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 2、上表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已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3、上表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4、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合计为33,080股,剩余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转为高管锁定股,并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5、上表中合计数系根据每个激励对象分项数据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后加总。

五、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388,9865.788%-33,0806,355,9065.758%
其中:高管锁定股00.000%6,3466,3460.006%
首发后限售股6,279,4365.688%06,279,4365.688%
股权激励限售股109,5500.099%-39,42670,1240.06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04,000,00094.212%33,080104,033,08094.242%
三、总股本110,388,986100.000%0110,388,986100.000%

注:1、本次变动前后比例均以总股本110,388,986股计算;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