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4-048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4年6月4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362,630股,本次归属人数为43人;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4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024年4月19日,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近日,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5日、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30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027.9436万股的2.748%。其中,首次授予254.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027.9436万股的2.308%;预留48.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027.9436万股的0.44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007%。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29.81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5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次激励计划同时面向公司及子公司员工。以上激励对象均为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含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含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亿元)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2 | 16 | 13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3 | 18 | 15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4 | 29 | 24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A≥Am | X=100% |
An≤A<Am | X=A/Am |
A<An | X=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Y,0≤Y≤100),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90≤Y≤100 | 100 |
70≤Y<90 | Y/100 |
Y<7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5)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6)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首次授予日期:2022年1月18日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
吴廷斌 | 中国 | 董事、执行总裁 | 450,000 | 14.851% | 0.408% |
张建伟 | 中国 | 董事 | 27,000 | 0.891% | 0.024% |
谢贤清 | 中国 | 副总裁 | 315,000 | 10.396% | 0.286% |
李伟彬 | 中国 | 副总裁 | 270,000 | 8.911% | 0.245% |
杨雪莉 | 中国 | 财务总监 | 315,000 | 10.396% | 0.286% |
李良玉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45,000 | 1.485% | 0.041%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5人) | 871,500 | 28.762% | 0.790% | ||
合计 | 2,293,500 | 75.693% | 2.080% |
注:1、上表中本激励计划公告日(2021年12月6日)股本总额为110,279,436股;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000股和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55,000股分别予以回购注销和作废处理,回购价格为29.81元/股。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950股(不含已离职部分)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31,550股(不含已离职部分)分别予以回购注销和作废处理,回购价格为30.43元/股。
综上,本次共计回购注销141,95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1,286,550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详见本公告“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之“(三)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历次变动情况”
2、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将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和触发值调整为18亿元和15亿元。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2,63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
序号 | 归属条件 | 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3 |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满足归属条件。 | |||||||
4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X。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2410号),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571,536,843.61元,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二个归属期的触发值。 | |||||||
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 |||||
5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 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他43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均达到了90-100分,对应个人归属系数为100%。 |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4年6月4日
2、归属数量:362,630股
3、归属人数:43人
4、归属价格:29.8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张建伟 | 中国 | 董事 | 27,000 | 7,072 | 26.193% |
李伟彬
李伟彬 | 中国 | 副总裁 | 270,000 | 70,719 | 26.192% |
杨雪莉 | 中国 | 财务总监 | 315,000 | 82,506 | 26.192% |
李良玉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45,000 | 11,787 | 26.193%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9人) | 727,500 | 190,546 | 26.192% | ||
合计 | 1,384,500 | 362,630 | 26.192% |
注:1、上表数据不包含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3、上表中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4、上述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并登记后,其买卖股票需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表中合计数系根据每个激励对象分项数据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后加总。
7、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发生激励对象放弃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6月4日;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62,630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74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4年5月2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388,986.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10,388,986.00元。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符合归属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62,63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751,616.00元。根据贵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贵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贵公司可向符合归属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62,63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9.81元,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10,810,000.3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4 年5月23日,贵公司实际已向符合归属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62,630股,收到的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10,810,000.3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叁拾陆万贰仟陆佰叁拾元(?362,63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447,370.3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388,986.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10,388,986.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23年7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51号)。截至2024年5月23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751,616.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10,751,616.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4日。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股) | |
股份数量 | 110,388,986 | 362,630 | 110,751,616 |
注:1、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剩余75%股份转为高管锁定股。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合计为233,567股。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二)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132,766.27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6987元。本次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110,751,616股摊薄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基本每股收益为0.6964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归属、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归属、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股份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
174号);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