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部分提前购回并解除质押的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票
质押式回购部分提前购回并解除质押的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颉昇”)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以及控股股东元颉昇和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原质押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提前购回并解除质押业务的通知,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本次新增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元颉昇 | 是 | 1,960,000 | 4.94 | 1.26 | 否 | 否 | 2024/10/30 | 2025/10/30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用于偿还存量负债 |
合计 | - | 1,960,000 | 4.94 | 1.26 | - | - | - | - | - | - |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原质押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提前购回并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戴军 | 6,593,408 | 4.25 | 4,720,000 | 71.59 | 3.04 | 4,720,000 | 100 | 1,873,408 | 100 |
元颉昇 | 39,657,240 | 25.58 | 1,960,000 | 4.94 | 1.26 | 0 | 0 | 0 | 0 |
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0,697,540 | 6.9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56,948,188 | 36.73 | 6,680,000 | 11.73 | 4.31 | 4,720,000 | 70.66 | 1,873,408 | 3.73 |
注:1、上表中戴军先生的限售股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股;
2、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公告披露日,元颉昇累计质押股票1,96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94%,占公司总股本的1.26%;戴军先生累计质押股票4,7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1.59%,占公司总股本的3.04%。本次股份质押后,元颉昇和戴军先生合计累计质押股票6,680,000股,占元颉昇和戴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1.73%,占公司总股本的4.31%。
四、其他说明
上述新增质押系控股股东元颉昇用于偿还存量负债,解除质押系实际控制人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起始日 | 本次质押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戴军 | 是 | 460,000 | 6.98 | 0.30 | 2024/3/29 | 2024/10/31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元颉昇 | 是 | 1,344,000 | 3.39 | 0.87 | 2024/3/29 | 2024/10/31 | |
合计 | - | 1,804,000 | 3.90 | 1.16 | - | - | - |
戴军先生及控股股东元颉昇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进行的还款,均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及控股股东元颉昇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及控股股东元颉昇提供的股份解除质押的凭证;
3、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