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4 月21 日下午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4 月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4 月21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4 月21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3 号罗博特科A 栋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577,0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3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764,6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2.67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12,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7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30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9,009,7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55%。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7,4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407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8,812,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77%。
3、公司全体董事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572,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8%;反对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 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005,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489%;反对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8%;弃权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3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566,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35%;反对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8%;弃 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999,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9.8835%;反对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32%;弃权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3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567,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46%;反对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6%;弃 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999,9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9.8912%;反对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32%;弃权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572,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8%;反对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 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005,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489%;反对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8%;弃权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33%。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戴军先生、李良玉女士、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科骏企业 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 计54,484,789 股(持股比例32.5073%)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9,083,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37%;反对1,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5%;弃 权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4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000,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029%;反对1,9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17%;弃权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55%。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2,470,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2600%;反对1,104,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7379%; 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903,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87.7218%;反对1,104,9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12.2638%;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2,472,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2625%;反对1,103,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7362%; 弃权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905,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87.7395%;反对1,103,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12.2516%;弃权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571,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06%;反对1,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1%;弃 权4,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003,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338%;反对1,9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17%;弃权4,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45%。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禛律师、洪赵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 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