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七彩化学(300758)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七彩化学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新杨联系电话:010-57065281
保荐代表人姓名:霍凌云联系电话:010-5706537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2年12月2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介绍了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风险防范典型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公司存在重大诉讼、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等事项披露不及时的问题。保荐机构向公司发送提示函,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等情况不适用
12、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2年,七彩化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7.45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1.54%;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9.0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5.55%。保荐机构督促七彩化学关注财务状况变化情况,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徐惠祥、臧婕、徐恕及王盼股份锁定承诺不适用
2、黄伟汕、淮安银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份锁定承诺不适用
3、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徐惠祥、臧婕、徐恕、段文勇、刘光辉、齐学博、王贤丰、于兴春、张志群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七彩化学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5、七彩化学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6、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丁明、段文勇、李东波、刘光辉、刘志东、齐学博、王素坤、王贤丰、徐惠祥、徐恕、于兴春、臧婕、曾雪云、张燕深、张志群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7、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臧婕、黄伟汕、南平匹克永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烁凯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适用
8、七彩化学关于履行所作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9、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丁明、段文勇、刘光辉、齐学博、王贤丰、徐惠祥、曾雪云、张燕深、张志群、于兴春关于履行所作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10、七彩化学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11、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徐惠祥、臧婕、徐恕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2、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臧婕、南平匹克永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伟汕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3、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徐惠祥、臧婕、徐恕关于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14、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徐惠祥、臧婕、徐恕补缴税收的承诺不适用
15、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徐惠祥、臧婕、徐恕不与特定主体发生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6、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徐惠祥、臧婕、徐恕关于惠丰投资历史上出资及股权转让问题的承诺不适用
17、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徐惠祥关于再融资的股份锁定承诺不适用
18、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徐惠祥、臧婕关于不适用
再融资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承诺
19、丁明、段文勇、刘光辉、齐学博、王贤丰、徐惠祥、曾雪云、张燕深、张志群关于再融资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20、齐学博、乔治、王贤丰、徐惠祥、于兴春关于再融资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21、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再融资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22、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再融资的资金来源的承诺不适用
23、徐惠祥、臧婕、徐恕关于再融资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24、徐惠祥关于再融资的资金来源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2年3月31日,深交所向七彩化学下发《关于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44号),因七彩化学在回购股份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收到监管函后,七彩化学高度重视相关问题,深刻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组织相关员工和高管学习相关监管规定。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新杨 霍凌云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