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6号)核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发行人”)于2019年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936.12万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2,946.8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5,989.31万元。另减除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合计1,624.9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364.39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19年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9年2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长江保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
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
法定代表人 | 王初 |
保荐代表人 | 王海涛、张新杨 |
联系电话 | 021-57065287 |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0758 |
注册资本 | 41,023.74万元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 |
法定代表人 | 徐惠祥 |
实际控制人 | 徐惠祥、臧婕、徐恕 |
董事会秘书 | 于兴春 |
联系电话 | 0412-8386166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19年2月13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9年2月22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年报披露时间 | 2023年4月26日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江保荐作为七彩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七彩化学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七
彩化学进行了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七彩化学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2、持续督导阶段
七彩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七彩化学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七彩化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对有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督导七彩化学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七彩化学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有效执行;持续关注七彩化学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发生资金占用等事项;每年对七彩化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七彩化学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交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七彩化学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七彩化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2022年,七彩化学存在两次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七彩化学已经深刻吸取教训,并已披露相关情况,保荐机构督促七彩化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主要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进行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配合保荐机构、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
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协助七彩化学规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发表了相关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长江保荐对七彩化学持续督导期间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长江保荐认为:持续督导期内,2022年,七彩化学存在两次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七彩化学深刻吸取教训,并已披露相关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七彩化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事项外,七彩化学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2019年2月13日,七彩化学公开发行股票2,66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93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71.7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364.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2月19日全部到账,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0865号)验证。七彩化学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七彩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海涛 张新杨
法定代表人:
王初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