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3-080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知民终1261号,现将裁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尼科”)
公司与先尼科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一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8日立案,先尼科提出管辖权异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于2023年1月10日开庭审理后,作出(2022)辽01知民初265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起诉。
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2023年7月5日收到最高法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最高法知民终126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案件上诉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裁定结果
鉴于先尼科已于公司发出《催告函》后的合理期限内提起侵权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因此认定公司不满足提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之诉的条件,双方纠纷不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裁定结果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因先尼科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双方的纠纷仍将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只是不再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目前最高人民法
院尚未对先尼科提起的侵权之诉的管辖权异议作出最终裁定。待该案管辖权确定后,双方之间的纠纷由何法院审理方能得到确认。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本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知民终1261号。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