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关于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47万元(暂计)(保留要求四被告赔偿原告所有损失的权利)
4、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鉴于本次涉诉案件尚未确定开庭时间,最终该诉讼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起诉状》《举证通知书》《诉讼服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2024)沪73民初2617号等法律文书。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尼科”或“原告”)以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
案件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一:申*
被告二:沈*俊
被告三: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徐*祥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告诉讼理由
先尼科原两名员工离职加入公司后,先尼科认为该二人获取先尼科技术秘密,将技术秘密披露给公司,并先尼科认为公司使用该技术秘密用于DPP颜料的环评公示以及生产该产品等。先尼科认为四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原告技术秘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原告技术秘密。判令四被告以原告确认或者负责本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验证的方式,销毁记载有原告涉案技术秘密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四销毁各自所持有的记载有原告涉案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被告三销毁其高色牢度高光牢度有机颜料及其中间体清洁生产项目中涉及涉案技术秘密的设备(销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有关设备中关于包含原告涉案技术秘密的部分),销毁其持有的记载有原告涉案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判决支付四被告共同赔付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费用47万元(暂计)(保留要求四被告赔偿原告所有损失的权利)。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举证通知书》
3.《诉讼服务告知书》
4.《应诉通知书》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