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5-005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将与关联方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创三征”)、贵州微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微化”)、山东鲁泰华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泰华盛”)、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新材”)、天津美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联”)、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辉虹”)、鞍山惠丰瑞焓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焓热力”)、东营北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北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7,950万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惠祥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5年预计金额 | 年初至2024年12月31日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租赁 | 营创三征 | 原材料 |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 | 100 | 19.08 |
贵州微化 | 设备 | 200 | 176.99 | ||
鲁泰华盛 | 原材料 | 80 | 2.05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美联新材 | 销售商品 | 200 | 117.04 | |
天津美联 | 销售商品 | 100 | 18.47 | ||
鞍山辉虹 | 销售商品 | 100 | 60.89 | ||
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 | 瑞焓热力 | 采购蒸汽 | 7,000 | 4,620.58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东营北港 | 污水处理 | 170 | 141.53 |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年初至2024年12月31日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商品、租赁 | 营创三征 | 原材料 | 19.08 | 50.00 | 8.91% | -61.84% | 2024年2月7日、2024年8月27日分别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
贵州微化 | 设备 | 176.99 | 300.00 | 2.42% | -41.00% | ||
鲁泰华盛 | 原材料 | 2.05 | 60.00 | 25.48% | -96.58% | ||
鞍山辉虹 | 采购商品 | 1.50 | - | 100.00% | - | ||
瑞焓热力 | 租赁土地 | 8.60 | - | 100.00% | - | ||
智核环保 | 租赁仓库 | 18.17 | - | 20.52% | - | ||
小 计 | 226.39 | 410.00 | - | -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美联新材 | 商品 | 117.04 | 200.00 | 0.10% | -41.48% | |
天津美联 | 商品 | 18.47 | 50.00 | 0.01% | -63.06% | ||
鞍山辉虹 | 商品 | 60.89 | 100.00 | 100.00% | -39.11% | ||
小 计 | 196.40 | 350.00 | - | - | |||
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 | 瑞焓热力 | 蒸汽 | 4,620.58 | 5,000.00 | 58.24% | -7.59%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东营北港 | 污水处理 | 141.53 | 170.00 | 11.05% | -16.75%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根据市场实际需求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采购及销售的策略、渠道等,同时鉴于日常性交易发生具有持续性,主要以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因此预计数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关联交易的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 | 法定代表人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万元) | 住所 |
营创三征 | 黄伟汕 | 主要从事三聚氯氰、氰化钠、电解氯和工业硫酸铵的生产销售。 | 16,800 |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营创路2号 |
贵州微化 | 禹志宏 | 专注微化工技术和固体无尘冷却技术研发、设计。 | 684 | 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江南路20号 |
鲁泰华盛 | 陈祥辉 | 主要从事固体光气的生产和销售 | 4,000 | 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张黄镇鹿洼工业园内 |
美联新材 | 黄伟汕 | 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 71,121.67 | 汕头市美联路1号 |
天津美联 | 吕小强 | 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的销售。 | 1,000 |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神舟大道1号A03厂房1单元 |
鞍山辉虹 | 张鹰 | 公司主要生产新型高性能着色剂及其中间体产品及其添加剂 | 15,000 |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奥虹街6号 |
瑞焓热力 | 马宽 | 蒸汽生产、销售。 | 1,500 |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 |
东营北港 | 刘爱军 | 水处理及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污水处理。 | 2,500 |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河庆路175号 |
2、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创三征 | 59,103.90 | 46,839.74 | 69,785.11 | 5,293.22 |
贵州微化 | 5,975.18 | 1,468.93 | 6,287.50 | 316.18 |
鲁泰华盛 | 7,553.21 | 3,424.33 | 842.15 | -372.92 |
美联新材 | 351,040.85 | 233,852.21 | 126,873.11 | 4,676.17 |
天津美联 | 1,156.90 | 231.49 | 978.46 | -29.55 |
鞍山辉虹 | 18,401.84 | 15,560.90 | 9,053.44 | 1,620.58 |
瑞焓热カ | 6,466.16 | 3,319.06 | 5,822.07 | 566.25 |
东营北港 | 4,670.03 | 4,568.52 | 132.37 | 89.25 |
注:美联新材、营创三征、天津美联财务数据截至日为2024年9月30日。其他
关联方财务数据为2024年12月31日;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方 | 关联关系说明 |
营创三征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贵州微化 | 公司持有贵州微化30%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鲁泰华盛 | 公司持有贵州微化49%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美联新材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天津美联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鞍山辉虹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瑞焓热力 |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瑞焓热力48.42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东营北港 |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东营北港25%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在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定价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优势资源拓展业务,降低交易成本,符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各方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通过参考市场价格并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交易的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各方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关联交易的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公司与该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惠祥先生回避表决。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监事会同意此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