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1日13时00分;
2.会议结束时间:2025年4月11日14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9:15至2025年4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徐惠祥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0人,代表股份10,366,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936,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代表股份5,430,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5人,代表股份7,333,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903,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0人,代表股份5,430,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3%。
本次会议董事出席7人、监事3人,见证律师2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4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76,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53%;反对60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1%;弃权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6%。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43,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933%;反对60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40%;弃权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3,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684%;反对65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96%;弃权1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0%。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90,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56%;反对65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72%;弃权1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7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