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13 时00 分;
2.会议结束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15 时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徐惠祥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9 人,代表股份163,837,25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1.05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 人,代表股份 160,805,4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9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 人,代表股份3,031,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 人,代表股份4,090,94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 人,代表股份 1,059,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8 人,代表股份3,031,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6%。
本次会议董事出席8 人,见证律师2 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4 人。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63,777,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 反对47,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11,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2%。
同意4,031,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51%;反对47,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3%;弃权11,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63,778,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 反对47,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11,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0%。
同意4,031,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4%;反对47,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3%;弃权11,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63,777,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 反对48,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11,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0%。
同意4,030,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80%;反对48,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7%;弃权11,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63,778,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 反对46,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12,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77%。
同意4,031,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4%;反对46,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8%;弃权12,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8%。
5.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63,778,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 反对46,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12,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77%。
同意4,031,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4%;反对46,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8%;弃权12,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8%。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63,747,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4%; 反对77,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弃权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71%。
同意4,001,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42%;反对77,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98%;弃权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公司相关制度,表决结果如下:
7.01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163,754,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 反对57,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25,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6%。
同意4,008,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31%;反对57,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4%;弃权25,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6%。
7.02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163,472,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1%; 反对339,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25,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6%。
同意3,725,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25%;反对339,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30%;弃权25,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6%。
7.03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163,472,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1%; 反对350,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0%;弃权14,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9%。
同意3,725,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25%;反对350,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19%;弃权14,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7%。
7.04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163,486,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 反对336,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弃权14,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9%。
同意3,739,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147%;反对336,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96%;弃权14,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7%。
7.05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同意163,486,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 反对336,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弃权14,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9%。
同意3,739,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147%;反对336,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96%;弃权14,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7%。
7.06 修订《公司章程》
同意163,778,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
反对46,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12,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77%。
同意4,031,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4%;反对46,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8%;弃权12,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亚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