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股份变动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3-054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
暨股份变动1%的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3,411,0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27%),计划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9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1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884,661股,合计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08%;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6月1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584,661股,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数量过半实施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A股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4/28至2023/6/16 | 48.11 | 9,584,661 | 0.80% |
大宗交易 | 2023/4/28至2023/6/16 | 45 | 4,000,000 | 0.34% | |
合计 | - | - | 13,584,661 | 1.14% |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楼小强先生、郑北女士、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康龙控股”)、宁波龙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龙泰康”)、北海多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多泰”)、厦门龙泰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泰鼎盛”)、厦门龙泰汇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泰汇盛”)、厦门龙泰众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泰众盛”)、厦门龙泰汇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泰汇信”)、厦门龙泰众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泰众信”)。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该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之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止,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减持41,308,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合计持有 | 25,341.11 | 21.27 | 23,982.64 | 20.1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060.86 | 17.68 | 19,702.39 | 16.5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80.25 | 3.59 | 4,280.25 | 3.59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股份行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遵守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即发行人实际控制人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及其持股主体康龙控股、龙泰众信、龙泰汇信、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众盛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与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宁波龙泰康、北海多泰于发行人上市后修改的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减持股份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转让的,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则的规定。
三、股份变动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 |
住所 | Intertrust Corporate Services (Cayman) Limited, 190 Elgin Avenue,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厦门龙泰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湖里大道22号201-124单元(文创口岸1#)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厦门龙泰汇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湖里大道22号201-125单元(文创口岸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厦门龙泰众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湖里大道22号201-123单元(文创口岸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 厦门龙泰汇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湖里大道22号201-126单元(文创口岸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 厦门龙泰众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湖里大道22号201-127单元(文创口岸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 楼小强 | ||||
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 | 宁波龙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启源路39号1幢341室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 | 郑北 | ||||
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 | 北海多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住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湖北路288号北海红树林现代金融产业城-北海国际金融中心12#楼二层B55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5月19日 - 2023年6月16日 | ||||
股票简称 | 康龙化成 | 股票代码 | 300759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2,884,661 | 1.08 | |||
合 计 | 12,884,661 | 1.08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25,271.11 | 21.21 | 23,982.64 | 20.1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990.86 | 17.62 | 19,702.39 | 16.5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80.25 | 3.59 | 4,280.25 | 3.59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 | |||||
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 | |||||
不适用 |
四、备查文件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