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3-070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拟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1,191,224,55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股利357,367,366.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自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回购注销69,750股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91,154,804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如下: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1,191,154,804股注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股利357,346,441.20元(含税),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注:本公司总股本中A股总股本990,130,054股,H股总股本201,024,750股。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安排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现将本公司A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990,130,0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A股总股本为990,130,054股,分红后A股总股本增至1,485,195,081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3年7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14 | 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 |
2 | 01*****924 | 楼小强 |
3 | 08*****461 | 宁波龙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 | 08*****350 | 北海多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 | 01*****070 | 郑北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7月17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7月2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转增股本数(股) | 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 | 990,130,054 | 83.12% | 495,065,027 | 1,485,195,081 | 83.12% |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 201,024,750 | 16.88% | 100,512,375 | 301,537,125 | 16.88% |
股份总数 | 1,191,154,804 | 100.00% | 595,577,402 | 1,786,732,206 | 100.00% |
注:最终A股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786,732,206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全面摊薄每股净收益为0.77元。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及其持股主体PharmaronHoldings Limited、宁波龙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海多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龙泰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龙泰汇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龙泰众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龙泰汇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龙泰众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本公司股东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2.75元。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目前正在实施的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6号
咨询联系人:李承宗
咨询电话:010-57330087
传真电话:010-57330087
九、备查文件
1.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