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25  康龙化成(30075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4-003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数量及归属人数: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286名,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82,39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2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及授予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88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9,417.7098万股的0.2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2、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8.38元/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

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比例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总股本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共4人)16.7410.81%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共116人)98.8463.82%0.12%
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共283人)39.3025.37%0.05%
合计154.88100.00%0.2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4、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四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5%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5、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2-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四个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本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合格不合格
归属比例10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归属;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1)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获授权益

鉴于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00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03人调整为379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4.88万股调整为146.88万股。

(2)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影响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6月8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以公司当时总股本794,045,0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5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按照上述规定的调整方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58.38元/股调整为38.62元/股,授予数量由

146.88万股调整为220.32万股。

2、授予日:2022年7月28日

3、授予价格:38.62元/股

4、授予对象:共379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5、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0.32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比例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时总股本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共4人)25.1111.40%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共108人)140.0163.55%0.12%
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共267人)55.2025.05%0.05%
合计220.32100.00%0.18%

(三)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A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5月27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A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同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3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关于作废失效2021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情况的差异

本次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28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

日为2023年7月28日。

(三)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3年7月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38.62元/股调整为25.55元/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03,200股调整为3,304,800股。

(四)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作废失效处理,鉴于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58,400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董事会审议的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

1、归属条件成就之日:2023年7月28日

2、本次符合可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60人。

3、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6,499股,占董事会审议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有关议案时公司总股本的0.04%。

4、授予价格:25.5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情况具体如下:

职位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4人)376,65094,16225%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101人)1,986,750496,66825%
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255人)783,000195,66925%
合计3,146,400786,49925%

注: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激励对象均满足前述归属条件。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10,266,288,179.53元,较2021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7,443,769,724.38元增长37.92%,满足归属的业绩条件。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归属;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360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达到“合格”,满足100%归属条件;另有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条件成就之日:2023年7月28日

2、实际归属数量:582,39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26%

3、实际归属人数:286人

4、授予价格:25.5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职位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4人)376,65078,03720.72%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78人)1,484,550349,02423.51%
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204人)627,750155,33624.74%
合计2,488,950582,39723.40%

注: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次实际归属情况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可归属的全部164,341股限制性股票,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本次可归属的39,761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放弃归属的合计204,102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失效。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月29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582,397股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29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70034577_A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11月28日止,公司完成了582,397股A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55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14,880,243.35元。

本次归属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7,273,7873.21%057,273,7873.2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729,458,41996.79%582,3971,730,040,81696.80%
股份总数1,786,732,206100.00%582,3971,787,314,603100.00%

注:此处变动前股份情况为截止2024年1月15日公司股本情况,股本变动仅考虑本次归属股票带来的影响,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582,397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由1,786,732,206股增加至1,787,314,603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9,038,016.10元,按照本次归属股份登记完成后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0.6373元,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法律意见书;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