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延期购回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8  康龙化成(300759)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延期购回的公告

一、股东质押股份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楼小强先生的函告,获悉楼小强先生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对部分质押股份进行延期购回,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是否为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原质押到期日延期购回后质押到期日质权人质押用途
楼小强实际控制人之一600,0000.99%0.03%是,高管锁定股2023年4月17日2024年4月16日2025年4月15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类投资

注: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A股股份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7月27日实施完毕。因此,上述表格中“质押数量”已从2023年7月27日起作出相应调整。

对部分质押股份进行延期购回系楼小强先生根据其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延期,其具备履约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亦将积极防范风险。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延期前质押股份数量(股)本次质押延期后质押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 情况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楼小强60,540,0503.3930,213,00030,213,00049.911.6930,213,00010015,192,03750.09
宁波龙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135,0262.2520,035,00020,035,00049.921.120000
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180,496,50010.1000000000
郑北15,750,0000.887,826,0007,826,00049.690.447,826,0001003,986,50050.31
北海多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1,956,9861.2310,970,00010,970,00049.960.610000
厦门龙泰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61,7290.2900000000
厦门龙泰汇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61,8580.2900000000
厦门龙泰汇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61,7870.2900000000
厦门龙泰众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61,7290.2900000000
厦门龙泰众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33,9880.2400000000
合计344,259,65319.2669,044,00069,044,00020.063.8638,039,00055.0919,178,5376.97

注:1.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1,191,154,804股变为1,786,732,206股;2024年1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9,694股,同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82,397股,公司总股本由1,786,732,206股变为1,787,394,297股。截至目前,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全部完成,本公告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1,787,394,297股为计算基数。

2.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合计数为质押股份总数占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3.本公告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等情况,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股份延期购回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亦将积极防范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质押股份延期购回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