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26  康龙化成(300759)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均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完成后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3)(前述两个公告以下合称“回购股份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7月2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9,608,28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787,394,297股)的0.54%,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2.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8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092,209.11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限届满。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

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交易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9,608,28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787,394,297股)的比例为0.54%,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A股)57,273,7873.2057,273,7873.22
(A股)1,428,583,38579.931,418,975,09779.82
境外上市外资股 (H股)301,537,12516.87301,537,12516.96
总股本1,787,394,2971001,777,786,009100

注:上述回购前股本为截至2024年4月24日的公司总股本情况。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注销结果公告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