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康成”)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龙成”)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信中龙成持有公司股份44,498,506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即1,777,786,009股)的2.50%。信中龙成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2024年11月6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74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9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
1 | 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0,827,958 | 14.67% |
2 | 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4,498,506 | 2.50% |
合计 | 305,326,464 | 17.17% |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名称、股份来源与股份性质、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来源与股份性质 |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 |
(含))(股) | 总股本的比例 | |||
1 | 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16,000,074 | 0.90% |
合计 | 16,000,074 | 0.90% |
(二)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2024年11月6日)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信中龙成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七)信中龙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信中龙成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信中龙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信中龙成的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信中康成和信中龙成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