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瑞医疗: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沪明)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梁沪明)作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梁沪明 | 5 | 0 | 5 | 0 | 0 | 否 | 2 |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1月13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股份回购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9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18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公司2021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18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5、2022年10月27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
2022年度,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对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可持续发展报告、在深圳龙华区投资建设医疗器械标杆制造基地暨调整光明区生产业务布局等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阶段,立足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投资计划等事项进行分析、讨论,为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提供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对公司董监高薪酬考核报告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
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司薪酬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
3、审计委员会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对定期报告、聘任审计机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与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日常履职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秉持专业、尽责、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特别是财务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持续跟踪关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要求公司及时跟进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不断规范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行为,持续关注重大投资项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决策、风险及信息披露程序,并及时提出相关建议。
五、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对报告期内企业经营状况、投资项目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有效地沟通,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各项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自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梁沪明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