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相关意见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2  立华股份(30076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相关意见公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合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监事会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审计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

评价。

(一)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评价小组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和审核;按照规定和程序仅限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评价方法:组成评价小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穿行测试、统计抽样、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流程、采购与付款管理流程、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与生产管理、研发管理、人事薪金管理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流程、采购与付款管理流程、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外投资和重大资产购置业务和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情况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方法采取定量、定性和二者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控制环境无效;

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D、其他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C、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定义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错报金额 ≥税前利润5%
重要缺陷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重要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A、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B、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C、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D、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E、企业管理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F、内控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1%<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1%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公司

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公司根据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