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69号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459,802,5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67,842,000.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367,842,00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27,644,502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竞争状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未来发展战略以及最近两年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及可持续性等,详细说明制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主要考虑、确定
依据及其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发展规划是否匹配,转增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变动相匹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请说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制订的具体过程,包括预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
3.请说明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预案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4.请说明公司披露预案前一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自媒体宣传,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或者误导投资者、炒作股价的情形。
5.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