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市天牧家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天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等融资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CZ11(高保)20230017),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常州天牧与该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常州天牧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的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前已用担保额度 | 本次实际担保发生额 | 本次担保后已用担保额度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司
公司 | 常州天牧 | 100% | 37.27% | 20,000 | 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否 |
本次担保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3、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权人的应付费用。
5、被担保债权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相应的债务。
6、保证期间: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①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②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③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日,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④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43,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0%;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1,021.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均为公司向合作养殖农户提供融资担保)总余额为9,673.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