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关于董事、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4  立华股份(300761)公司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股东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董事、副总裁魏凤鸣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自上述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22%)。公司副总裁张康宁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自上述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1%)。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财务总监沈琴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自上述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1%)。特定股东沈兆山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上述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5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0.38%)。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披露《关于董事、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终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截至2023年5月15日,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沈琴女士、沈兆山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在此期间均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张康宁先生因退休原因于2023年4月21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张康宁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故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截至2023年8月13日,魏凤鸣先生、沈琴女士、沈兆山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持股情况及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等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3日,魏凤鸣先生、沈琴女士、沈兆山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此期间均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并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了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魏凤鸣先生、沈琴女士、沈兆山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