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5-06  立华股份(300761)公司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1日期间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2024年4月22日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1日,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外籍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