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结合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4,602,201.45元,母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77,204,277.2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594,296,492.1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32,587,941.30元。
为深入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结合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考虑股东利益,拟定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如下: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7,644,5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8,293,35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现金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