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解质押的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解质押的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市天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鸣农业)的通知,获悉程立力先生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天鸣农业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 用途 |
程立力 | 是 | 15,510,000 | 5.74% | 1.87% | 否 | 否 | 2024年11月26日 | 2025年11月26日 | 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置换前期质押贷款 |
注1:上表所述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不存在股份冻结情形,下同。
二、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数量(股) | 解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质押 起始日 | 解除 质押日 | 质权人 |
常州市天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是 | 14,070,000 | 18.46% | 1.70% | 否 | 2024年7月17日 | 2024年11月27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程立力 | 270,130,501 | 32.64% | 67,550,000 | 83,060,000 | 30.75% | 10.04% | 0 | 0.00% | 0 | 0.00% |
常州市奔腾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157,500,000 | 19.03% | 59,200,000 | 59,200,000 | 37.59% | 7.15% | 0 | 0.00% | 0 | 0.00% |
常州市天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76,230,000 | 9.21% | 38,000,000 | 23,930,000 | 31.39% | 2.89% | 0 | 0.00% | 0 | 0.00% |
合计 | 503,860,501 | 60.88% | 164,750,000 | 166,190,000 | 32.98% | 20.08% | - | - | - | - |
注2: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注3:上表中“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合计数为质押股份总数占程立力、常州市奔腾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市天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4: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其质押的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的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