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实际控制人程立力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常州市天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鸣农业)、深圳市沧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沧石投资)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3月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82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天鸣农业、沧石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天鸣农业 | 集中竞价 | 2024年12月2日-2025年3月1日 | 19.86 | 7,962,115 | 0.9620 |
大宗交易 | 16.56 | 15,743,000 | 1.9021 | ||
沧石投资 | 集中竞价 | 18.57 | 136,000 | 0.0164 | |
合 计 | 23,841,115 | 2.8806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常州市天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沧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注1: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注2: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天鸣农业 | 合计持有股份 | 76,230,000 | 9.2105 | 52,524,885 | 6.346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6,230,000 | 9.2105 | 52,524,885 | 6.346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沧石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3,237,003 | 0.3911 | 3,101,003 | 0.374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37,003 | 0.3911 | 3,101,003 | 0.374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所有承诺。
2、本次股份减持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2025年3月1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股份减持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天鸣农业、沧石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