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讯: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23-047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上海瀚讯”)于2023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持有公司34,190,781股(占公司总股本
5.4443%)的股东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力鼎”),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32,04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018%)。(若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时间区间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力鼎出具的《关于上海瀚讯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7月11日,上海力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公司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上海力鼎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数量占减持时总股本比例(%) |
上海力鼎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19日 | 15.13 | 628.5466 | 0.9999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17日-2023年7月10日 | 10.98 | 1,014.1000 | 1.6132 | |
合计 | 1,642.6466 | 2.6130 |
注:(1)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由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工作,归属完成后总股本由628,014,412股增加至628,635,340股,本次减持数量占减持时总股本比例按照最新股本计算。
(3)上海力鼎自前次(2023年3月20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2.1741%。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上海力鼎 | 合计持有股份 | 3,419.0781 | 5.4443 | 1,776.4315 | 2.825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19.0781 | 5.4443 | 1,776.4315 | 2.825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注: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完成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工作,归属完成后总股本由628,014,412股增加至628,635,340股,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照最新股本计算。
二、相关情况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上海力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上海瀚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上海瀚讯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上海瀚讯上市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上海力鼎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
1) 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 如发生上海力鼎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上海力鼎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 在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上海力鼎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上海力鼎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50%。
上海力鼎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提前5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提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力鼎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 上海力鼎出具的《关于上海瀚讯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