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6  锦浪科技(30076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6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开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一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1,217,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出席比例50.72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3,960,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7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57,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授权代理人)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250,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3,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57,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4%。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1,207,5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9,3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240,3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9,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1,207,5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9,3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240,3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9,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1,207,5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9,3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240,3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9,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1,207,5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9,3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240,3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9,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9,956,86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3%;反对1,251,2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8%;弃权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89,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909%;反对1,251,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57%;弃权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1,213,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245,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2%;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0,998,27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9%;反对219,54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弃权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031,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70%;反对219,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30%;弃权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1,21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249,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1,21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249,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0,455,5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2%;反对371,2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弃权391,02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488,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235%;反对371,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0%;弃权391,0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25%。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1,216,9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249,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选举胡华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0,917,1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49,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25%。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胡华权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胡华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选举楼红英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1,185,3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18,1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楼红英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楼红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金平亮、皮芃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