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年5月27日,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2年11月29日-2023年5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43名激励对象买卖过本公司股票,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知情人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