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独立董事:郑亮 楼红英 胡华权
2023年7月8日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亮 | 楼红英 | 胡华权 |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