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4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5.95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5%;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21名;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即上市日)为2023年7月28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5.64元/股;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9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3年6月9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6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7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6月19日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64元/股
(四)授予人数:221人
(五)授予数量:415.95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郭俊强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中国 | 15.00 | 2.89% | 0.04% |
2 | 张婵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9.00 | 1.73% | 0.02% |
3 | 陆荷峰 | 副总经理 | 中国 | 10.00 | 1.92% | 0.03% |
二、外籍及其他激励对象 | ||||||
1 | WOODWARD SANDY ALEXANDER | 关键技术(业务)人员 | 英国 | 5.00 | 0.96% | 0.01% |
2 | 关键技术(业务)人员 (共217人) | 中国 | 376.95 | 72.50% | 0.95%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221人) | 415.95 | 80.00% | 1.05% | |||
三、预留部分 | 103.98 | 20.00% | 0.26% | |||
合计 | 519.93 | 100.00% | 1.31%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以及解除限售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
1、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80亿; 2、公司2023年净利润达到12亿。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1、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亿; 2、公司2024年净利润达到14亿。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1、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达到120亿; 2、公司2025年净利润达到16亿。 |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且扣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1、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亿; 2、公司2024年净利润达到14亿。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1、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达到120亿; 2、公司2025年净利润达到16亿。 |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且扣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4、达到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在每个考核期制定《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解限售之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方案》,报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后执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根据个人所在部门业绩情况并结合个人考评得出,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档,分别对应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
A | 100% |
B | 100% |
C | 80% |
D | 50% |
E | 0 |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396,688,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目前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等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232人调整为22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35.35万股调整为415.95万股,授予价格由56.04元/股调整为55.64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授予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4日出具了《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67号),审验了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截至2023年7月10日止,公司实际已向221位激励对象定向增发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59,500股,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28,652,580.00元、英镑303,900.00元,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后折合共募集资金231,440,467.43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9,811.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1,270,656.11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佰壹拾伍万玖仟伍佰元整(?4,159,5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27,111,156.11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19日,授予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7月28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94,738,840 | 23.88 | +4,159,500 | 98,898,340 | 24.67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01,949,605 | 76.12 | 0 | 301,949,605 | 75.33 |
合计(总股本) | 396,688,445 | 100.00 | +4,159,500 | 400,847,945 | 100.00 |
九、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照新股本400,847,945股摊薄计算,公司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2.6443元/股。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96,688,445股增加至400,847,945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王一鸣 | 99,939,822 | 25.19 | 99,939,822 | 24.93 |
王峻适 | 21,291,300 | 5.37 | 21,291,300 | 5.31 |
林伊蓓 | 30,417,000 | 7.67 | 30,417,000 | 7.59 |
锦浪控股有限公司 | 31,319,073 | 7.90 | 31,319,073 | 7.81 |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