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孙)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3-131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孙)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或“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孙)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智慧”)、宁波市晟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晟想”)、海南省锦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锦禹”)、宁波市晨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晨黎”)的生产经营需求,锦浪科技于2023年12月25日就为上述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的共计29,471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保证合同。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3日、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各级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1,300,000万元。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在总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分配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担
保计划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锦浪科技对锦浪智慧担保额度为400,000万元,担保余额351,511万元,可用担保额度48,489万元;对除锦浪智慧的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担保额度为900,000万元,担保余额824,568万元,可用担保额度75,432万元。本次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万元) |
锦浪科技 | 锦浪智慧 | 10,000 |
宁波晟想 | 17,800 | |
海南锦禹 | 861 | |
宁波晨黎 | 810 | |
合计 | 29,471 |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2GQ6CY8F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金通路57号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林芝注册资本:111,115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04-17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开发;生产太阳能光伏和风能电力电量;销售自产太阳能光伏和风能电力电量;太阳能和风能电站建设、经营管理、运营维护;太阳能和风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户用终端系统、太阳能和风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批发、零售;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名称:宁波市晟想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D05MP070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海荣路23号295室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双燕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3-10-12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报表项目 | 2023年11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589,505.65 | 981,016.35 |
负债总额 | 1,027,839.90 | 668,660.94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561,665.74 | 312,355.41 |
报表项目 | 2023年11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139,483.67 | 72,409.80 |
利润总额 | 55,767.71 | 26,079.68 |
净利润 | 49,205.28 | 24,732.36 |
报表项目
报表项目 | 2023年11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743.44 | - |
负债总额 | 667.14 | - |
(三)公司名称:海南省锦禹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158GQ3L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工业园路琥珀假日1栋50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米雪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09-30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所有者权益总额 | 76.30 | - |
报表项目 | 2023年11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3.07 | - |
利润总额 | 2.43 | - |
净利润 | 2.30 | - |
报表项目
报表项目 | 2023年11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815.48 | 0.10 |
负债总额 | 1,165.72 | 0.10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649.76 | - |
报表项目 | 2023年11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47.83 | - |
利润总额 | 26.76 | - |
净利润 | 26.76 | - |
(四)公司名称:宁波市晨黎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CEY5182P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金开路100号6幢120室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俞虹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3-04-2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恒丰银行:锦浪智慧向恒丰银行申请10,000万贷款,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
报表项目 | 2023年11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894.28 | - |
负债总额 | 1,452.05 |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442.22 | - |
报表项目 | 2023年11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28.90 | - |
利润总额 | 19.26 | - |
净利润 | 18.22 | - |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保证的范围为: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主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二)民生银行:宁波晟想向民生银行申请17,800万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保证的范围为:
1、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的所有款项统称为“主债权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2、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
(7)本金/垫款/付款。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款/付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
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三)中信银行:海南锦禹、宁波晨黎向中信银行申请共计1,671万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的范围为: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累积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06.16%。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176,0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76.9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