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或“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满足全资孙公司许昌阳益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阳益”)、江西锦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锦融”)、宁波市晟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晟熹”)的生产经营需求,锦浪科技全资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智慧”)于2024年3月22日就为上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的共计15,348万元授信及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属于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且锦浪智慧、许昌阳益、江西锦融、宁波晟熹均已履行了其内部审批程序,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万元) |
锦浪智慧 | 许昌阳益 | 838 |
江西锦融 | 71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晟熹 | 13,800 | |
合计 | 15, 348 |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许昌阳益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CRBNXKXA注册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库庄乡文昌路张先庄社区清华源001号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伊仪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3-08-1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名称:江西锦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表项目 | 2023年11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58.07 | - |
负债总额 | 356.68 |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1.39 | - |
报表项目 | 2023年1-11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2.26 | - |
利润总额 | 1.39 | - |
净利润 | 1.39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BR7XYW8N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城东商贸城A1176号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希望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06-30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名称:宁波市晟熹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D5BPKD7G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海荣路23号294室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俞虹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报表项目 | 2023年11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866.71 | - |
负债总额 | 364.52 |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502.19 | - |
报表项目 | 2023年1-11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2.49 | - |
利润总额 | 2.19 | - |
净利润 | 2.19 | - |
成立日期:2023-11-1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许昌阳益、江西锦融向中信银行申请共计1,548万授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保证的范围为: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报表项目 | 2023年11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700.83 | - |
负债总额 | 2,700.83 |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 | - |
报表项目 | 2023年1-11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 | - |
利润总额 | - | - |
净利润 | - | - |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宁波晟熹向民生银行申请13,800万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保证的范围为:
1、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的所有款项统称为“主债权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2、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
(7)本金/垫款/付款。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款/付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子公司(含本次)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5,3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6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00,000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06.16%。公司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209,916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84.94%。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