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2-06  锦浪科技(300763)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或“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推进的基础上,锦浪科技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95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不属于募投项目变更。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9,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5,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0,250,000.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4,749,999.9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25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实施主体
1年产95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57,448.5253,175.00锦浪科技
2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164,371.30149,800.00锦浪智慧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7,500.0087,500.00锦浪科技
合计309,319.82290,475.00-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年产95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1工程建设29,070.0027,045.00+5,300.0032,345.00
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26,063.2826,063.28-5,300.0020,763.28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0.0066.72-66.72
4基本预备费1,101.33---
5铺底流动资金1,013.91---
合计57,448.5253,175.00-53,175.00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严格把控厂区基础建设施工质量,同时考虑安全、环保等要求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加大了车间桩基建设、电缆管道铺设等基础配套设施投入,因此公司上调工程建设费用的预估投入金额。同时,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出于审慎考虑,对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方案和资金需求进行了梳理统筹,本着高效成本控制的原则,对相关设备和配置进行了优化,合理降低了当前阶段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综上,综合考虑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升募集资金效率,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年产95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增“工程

建设”的投入额度,减少“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投入额度。本次调整不影响“年产95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和产能规划,项目仍将于2024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完全达产后组串式逆变器年产能将新增95万台。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系公司结合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及公司内外部环境作出的审慎性决策,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调整有利于合理安排和调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优化资源配置结构,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更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结合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及公司内外部环境作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文杰廖 翔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