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2024-10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及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2号),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9,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5,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0,250,000.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4,749,999.9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5号)。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上述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95 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结项,并将该项目对
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增设了全资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锦浪智慧”)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象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锦浪智慧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专户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 3901340029000061337 | 已注销 |
专户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 | 39702001040040726 | 本次注销 |
专户3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9550880213404500901 | 本次注销 |
专户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象山支行 | 94220078801300003158 | 本次注销 |
专户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 33150199553609666666 | 已注销 |
专户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86010100101746319 | 已注销 |
专户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 396182234940 | 已注销 |
专户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 309006276013000222259 | 已注销 |
专户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86010100101746434 | 已注销 |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前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至此,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