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诺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参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等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以下无正文)
李迪斌
签署日期: 2023 年 9 月 20 日
杨 鹏
签署日期: 2023 年 9 月 20 日
邸丛枝
签署日期: 2023 年 9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