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诺威: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3日以专人送出、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卫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出席董事资格、人数以及召集、召开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6.1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8.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将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