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诺威: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当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8.00元/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31.41元/股,拟回购股份数量由1,000万股-2,000万股相应调整为1,185.12万股-2,370.24万股。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数量为10,000,000-20,000,000股(含),按股数上限来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1%,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09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3)。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1.0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11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及《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6.1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8.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及《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原因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0,742,15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488,200股后的股本1,169,253,9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74,161,265.2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04,592,944股。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4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的总股本=374,161,265.28元/1,170,742,154股=0.3195932元/股;
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股份变动比例=转增股份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的总股本= 233,850,790股/1,170,742,154股=0.1997457;
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38元-0.3195932元)/(1+0.1997457)=31.41元/股。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488,2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按照以权益分派前回购数量上限计算的尚未回购股数为基数,考虑本次权益分派的影响,对权益分派后的回购数量上限进行调整计算,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上限=(2,000-148.82)万股×(1+0.2)+148.82万股= 2,370.24万股,占公司分红后总股本的1.6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因此出于谨慎性,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下限=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上限/2=2,370.24 万股/2 =1,185.12万股,占公司分红后总股本的0.8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