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互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浙江云通数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通数达”)提供财务资助,资金用途为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有利于解决参股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收取公允、合理的借款利息,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了相关风险;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云通数达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关于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的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形,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2、公司本次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审阅尹祖勇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
4、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董事变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2、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审阅王冠鹏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冠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郭斌、金城、马冬明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