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互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66 证券简称:每日互动 公告编号:2024-014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以公告形式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荆大路100号每日金座南楼。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毅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81,506,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20.78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6,850,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17.04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4,656,3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2,798,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71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1,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2,697,0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7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77,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5%;
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9,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72%;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77,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5%;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9,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72%;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晓红律师、俞卓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