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震安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受理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418 号)同意,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1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68,71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实际发行价格54.72元,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75.3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5,372,234.6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627,740.7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568,713.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40,059,027.72元。2022年9月19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5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9月15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申购震安科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249,999,975.36元。2022年9月19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6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 | 投资进度 |
年产10万套智能阻尼器、1.5万套核电站用液压阻尼器及2.5万套配件项目(一期) | 8,000 | 2,621.60 | 32.77%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500 | 648.79 | 25.95% |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智能阻尼器、1.5万套核电站用液压阻尼器及2.5万套配件项目(一期)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如下:
项目名称 |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年产10万套智能阻尼器、1.5万套核电站用液压阻尼器及2.5万套配件项目(一期) | 2024年9月27日 | 2025年9月27日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024年9月27日 | 2025年9月27日 |
(二)延期原因
年产10万套智能阻尼器、1.5万套核电站用液压阻尼器及2.5万套配件项目(一期)项目目前厂房建设已基本完成,进入内部装修和生产设备进场阶段,因市场变化和工艺调整原因,需对应调整相应的生产设备及选型,故项目整体进度往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因市场变化原因,公司加强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管控,审慎开展营销网络建设投资,延缓了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主要因公司加强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控制,同时部分生产设备的购买需开展进一步审慎认真的论证,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项目延期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项目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会按照新的项目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为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降低募投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5年9月27日建设完成。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延期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项目
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震安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震安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项目规模等内容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民生证券对震安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佰强 朱炳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