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震安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47,264,941股。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12日,共736,270张“震安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为8,641,364股,公司总股本增加8,641,364股。
上述变化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55,906,305股,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三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涛先生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9.56%被动稀释至38.23%,已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一区689号楼1402D0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李涛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一区689号楼1402D03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1月12日 | ||||
股票简称 | 震安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767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0 | 1.33 | |||
合计 | 0 | 1.3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变化而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50,072,944 | 20.25 | 50,072,944 | 19.5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072,944 | 20.25 | 50,072,944 | 19.5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李涛 | 合计持有股份 | 47,754,030 | 19.31 | 47,754,030 | 18.6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938,508 | 4.83 | 11,938,508 | 4.6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5,815,522 | 14.48 | 35,815,522 | 14.00 | ||
合计 | - | 97,826,974 | 39.56 | 97,826,974 | 38.23 | |
注1: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247,264,941股为基础测算;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的总股本255,906,305股为基础测算; 注2:上表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与总数之和或占比尾数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后尾差造成。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