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并经过认真审议、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聘任邹禧典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钱雪彪、徐卫武、李瑞、王振、李治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夏蕾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独立董事:王匡、谭晓生、杨汉明
2023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