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447,60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7,6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6%;
2、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89人;
3、 本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8日。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9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51.51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2、 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8日,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0年2月2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8人调整为11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1.51万股调整为51.36万股;同时,确定2020年3月1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43.60元/股的价格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51.36万股限制性股票。
5、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人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16名变更为106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13,600股变更为509,900股。2020年5月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6、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8,016股。
7、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8,016股进行回购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7月30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9,624,698股变更为89,226,682股。
8、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872股。
9、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872股进行回购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5月5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9,577,052股变更为89,557,180股。
10、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手续于2022年5月5日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9日。
11、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33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 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 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5月8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3年5月7日届满。
(二) 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如下: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0-2022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360,000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 | 2020-2022年公司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为2,845,349.05万元,公司业绩指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
4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A-或B,则激励对象当年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激励对象当年相应解除限售比例为60%,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激励对象当年不得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根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89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考核均为“B”及以上,对应解锁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8日。
2、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89人。
3、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7,606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6%。
4、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 本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1 | 唐文华 | 常务副总经理 | 64,800 | 19,440 | 0 |
2 | 任望保 | 副总经理 | 55,404 | 16,621 | 0 |
3 | 任诚 | 董事、副总经理 | 43,416 | 13,025 | 0 |
4 | 李小飞 | 副总经理 | 64,800 | 19,440 | 0 |
5 | 何艳艳 | 董事会秘书 | 84,240 | 25,272 | 0 |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84人) | 1,179,360 | 353,808 | 0 | ||
合计 | 1,492,020 | 447,606 | 0 |
注: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19,045,574 | 10.96% | -447,606 | 18,597,968 | 10.7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449,939 | 0.26% | -447,606 | 2,333 | 0.00% |
高管锁定股 | 18,595,635 | 10.70% | 18,595,635 | 10.7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54,719,869 | 89.04% | 447,606 | 155,167,475 | 89.30% |
三、总股本 | 173,765,443 | 100.00% | 0 | 173,765,443 | 100.00% |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 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自2019年12月9日公司披露《激励计划(草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造成了激励人数和激励数量的变动,公司董事会及时履
行了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 2020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8人变更为11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15,100股调整为513,600股。
2、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人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16人变更为10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13,600股变更为509,900股。2020年5月8日,公司完成了10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09,9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3、 2020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255,55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9,900股变更为917,820股。
4、 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8,01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6人变更为94人,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由917,820股变更为519,804股。2021年7月30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5、 2022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872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4人变更为91人,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19,804股变更为499,932股。2022年5月5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6、 2022年5月5日,公司办理完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共计249,966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5月9日上市流通。
7、 2022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557,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9,966股变更为449,939股。
8、 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需要对该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2名,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33股,本事项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尚未办理。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