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5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根据上述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向金融机构提供无偿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710,000.00万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被担保方的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在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710,000.00万元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大于(含等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人民币470,000.00万元的范围内可以相互调剂,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人民币1,240,000.00万元的范围内可以相互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2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3)、《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1
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的参股公司曲靖通逍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通逍”)拟向金融机构等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由其股东曲靖黑金能源有限公司和曲靖德方按照持股比例分别为曲靖通逍的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其中曲靖德方拟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曲靖通逍将为曲靖德方为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枋亿纬”)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昆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曲靖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曲靖分行”)申请了综合授信额度,浦发银行昆明分行为德枋亿纬提供敞口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浦发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德枋亿纬的该笔授信下的敞口额度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建设银行曲靖分行为德枋亿纬提供总额为人民币9,000.00万元整的借款,公司与建设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为德枋亿纬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总额为人民币9,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民生银行曲靖分行为德枋亿纬提供敞口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民生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德枋亿纬的该笔授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曲靖通逍向西安长青动力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租赁”)申请租赁本金为人民币31,000.00万元整的融资租赁业务,曲靖德方与长青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按照曲靖德方40%的持股比例为曲靖通逍的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2,40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曲靖德方将其持有的曲靖通逍16%的股权质押给长青租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
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德枋亿纬
公司名称 | 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300MA6Q9D4P6U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年4月26日 |
法定代表人 | 苏洋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一体化技术研发;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材料产品及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60%的股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德枋亿纬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811,961.25 | 670,556.78 |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 653,490.05 | 547,916.10 |
银行贷款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 | 296,005.85 | 330,803.52 |
流动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 494,793.16 | 353,018.89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 158,471.19 | 122,640.68 |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477,505.83 | 210,136.41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3,989.90 | -49,695.45 |
净利润
净利润 | 3,900.64 | -42,301.09 |
德枋亿纬非失信被执行人。
2、 曲靖通逍
公司名称 | 曲靖通逍新材料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303MAC31L1T83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2年10月26日 |
法定代表人 | 孙秀梅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曲靖德方持有40%的股权,曲靖黑金能源有限公司持有60%的股权 |
曲靖通逍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15,001.09 | 14,989.70 |
负债总额 | 0.27 | -8.81 |
银行贷款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流动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 0.27 | -8.81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净资产 | 15,000.82 | 14,998.51 |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1.09 | -2.31 |
净利润
净利润 | 0.82 | -2.31 |
曲靖通逍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德枋亿纬浦发银行昆明分行授信的担保合同
1、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2、 债务人: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元整为限。
5、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 德枋亿纬建设银行曲靖分行授信的担保合同
1、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
2、 债务人: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玖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
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 德枋亿纬民生银行曲靖分行授信的担保合同
1、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 债务人: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被担保的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
5、 保证方式: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7、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 曲靖通逍长青租赁的担保合同
1、 债权人:西安长青动力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 债务人:曲靖通逍新材料有限公司
3、 保证人1:曲靖黑金能源有限公司
4、 保证人2: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5、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人基于主合同享有的主债权及其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
6、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叁亿壹仟万元整。
7、 保证方式:保证人之间按份(其中:保证人1承担不超过60%的保证责任,保证人2承担不超过40%的保证责任)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8、 保证期间: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止。债权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止。
四、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说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德枋亿纬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原因为德枋亿纬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在公司为德枋亿纬提供担保时,公司将要求德枋亿纬就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德枋亿纬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342,4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2.32%。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330,0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0.92%;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1%。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