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6月1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孔令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归属、回购注销、权益分派等工作,导致公司的总股本发生了变更,公司的总股本由173,751,943股增加至279,242,29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3,751,943元增加至人民币279,242,297元。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决定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部分条款,鉴于此,公司拟对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相应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 1. 在公司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能够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特别情况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且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的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 ……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 1. 在公司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能够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特别情况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且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的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