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28  德方纳米(300769)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纳米”、“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对德方纳米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主要原材料锂盐的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减少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现货需求为依据,不以投机为目的,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具有必要性。

(二)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

(三)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所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通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原材料锂盐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公司损失。

2、政策风险: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

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原材料锂盐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授权部门和人员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授权管理、执行流程、风险处理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及相关配套指引执行。

3、公司合理设置完善的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4、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性高的锂盐期货品种。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将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对政策、产业发展、期货市场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审慎制定具体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方案。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调度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损机制。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及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制订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授权管理、执行流程、风险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等衍生产品市场功能,合理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和避险机制,主要为有效规避和降低锂盐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合规,内部控制程序健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耿豪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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