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关于拟签订年产5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3-10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年产5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 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 本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年产5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产5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建设“年产5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人民币80亿元。本协议已经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 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3号
3、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
年产5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 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范围
该项目拟选址在深汕高端电子化学品产业园,项目总拟用地面积约1000亩;项目建设地点的准确位置及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3、 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80亿元,建设年产5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项目。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成立由深汕合作区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项目推进专班,协助乙方顺利和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投产、市场应用等工作;有权全程跟进投资项目建设;有义
务为项目提供基础设施配套。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在甲方区域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项目投资义务,并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依法及时办理项目建设开发所需的手续,并遵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能源、水务、林业、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环保三同时”;承诺公司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四)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约定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五) 其他事项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履行不因甲方负责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影响执行。
四、 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满足公司对自身发展战略规划,通过建设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快速抢占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市场,满足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
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次投资项目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项目的实施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等。
五、 风险提示
1、 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
险。
2、 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 本次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和政府协调支持部分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
5、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 本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 《年产5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审议稿)。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