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3-108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5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根据上述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向金融机构提供无偿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710,000.00万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被担保方的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在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710,000.00万元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大于(含等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人民币470,000.00万元的范围内可以相互调剂,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人民币1,240,000.00万元的范围内可以相互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2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3)、《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一)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06,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为公司的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6,000.00万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全资子公司曲靖德方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德方时代”)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宜宾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中信银行宜宾分行为宜宾德方时代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中信银行宜宾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宜宾德方时代的该笔授信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1、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97999551E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成立时间 | 2007年1月25日 |
法定代表人 | 孔令涌 |
注册资本 | 8,922.6682万元 |
经营范围 |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纳米材料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行申办)。 |
2、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2,909,424.43 | 2,459,823.81 |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 1,843,490.52 | 1,514,650.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81,306.44 | 773,892.46 |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2,255,707.81 | 1,430,673.11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282,578.92 | -142,147.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 238,019.86 | -99,613.97 |
注:上述财务指标为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
3、 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曲靖德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 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1、 宜宾德方时代
公司名称 | 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523MA6746MQ5X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年2月4日 |
法定代表人 | 任诚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宜宾德方时代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73,920.17 | 232,951.49 |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 84,826.43 | 146,143.22 |
银行贷款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 | 12,893.82 | 91,423.07 |
流动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 72,175.89 | 59,186.56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净资产 | 89,093.73 | 86,808.26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0.00 | 936.29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977.37 | -3,046.12 |
净利润
净利润 | -845.86 | -2,492.56 |
宜宾德方时代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1、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2、 授信申请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4、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5、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拾亿陆仟万元整。在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 为宜宾德方时代担保的担保合同
1、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2、 债务人: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担保的债权: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 保证范围:本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说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宾德方时代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原因为上述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
责运营管理。在公司为宜宾德方时代提供担保时,公司将要求宜宾德方时代就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宜宾德方时代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166,909.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32%。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154,509.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0.91%;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1%。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4日